
第二部份:汽車保險流弊叢生 揭露本港業界問題

針對保險索償機制的投訴
本港汽車保險公司處理索償的程序,可以歸納出五類最常見的投訴。正正指出,要令到涉及意外的各方都得到更理想的安排,是有需要整頓的汽車保險索償機制。
- 索償效率低落
- 現行索償程序耗費大量資源與時間
- 不良保險公司在裁決後之「拖延策略」
- 意外中犯錯者必須扣分
- 私下解決事件 或招致日後賠償責任
- 改革索償機制?
索償效率低落
按照香港的法例,如有任何一方蒙受損失,交通事故也須要經由法院處理。試想想這個擁有720萬人口的小城市,道路上有超過17,000輛的士、11,000輛巴士小巴,以及超過486,000部私家車(數據來自香港政府交通便覽),交通意外頻生不難想像。事實上,根據警務處的交通報告,2013年香港就發生了16,089宗交通意外,平均每天超過46宗。
超過16,000宗交通事故,每一宗都有可能須要交由法庭處理。即使相撞事故僅僅造成輕微損毀,車輛只需要簡單的維修,性質不嚴重的事故,也可能要交到法院輪候處理。法院長期積壓數量龐大的案件,意味著事主可能在意外後半年或更長時間,也未能獲安排出庭應訊。
更重要的是,不論交通意外性質嚴重與否,就算經已確定責任誰屬以及維修的金額,本地的保險公司在法庭完成裁決之前,是不會考慮為任何事故作出賠償。這種低效率的索償機制,在其他國家並不常見。
現行索償程序耗費大量資源與時間
上文提及,發生涉及汽車的交通事故後,事主很可能要到法庭應訊。但是法院長期積壓大量個案,案件可能須要輪候最少六個月,才能夠安排審理。在漫長的法律程序之中,涉事各方都白白花費大量時間與資源處理汽車保險的理賠。
首先,警方須要到場處理及調查每宗交通事故。由於案件數量龐大,警方平均需時三個月處理案件、提交報告以及判斷哪一方要為意外負責(即使警員在意外當場已經知道責任誰屬)。連同撰寫報告、調查事件的時間,都足以帶來資源上的壓力(「資源」的帳單由納稅人支付),很多警員也要處理交通事故而調離本身的職務。
其次,保險公司由索償程序之初就須要介入處理事件,過程中也就要投入相當的人力物力。冗長的過程可能所費不菲,不少保險公司把這些開支轉嫁客戶,導致保費日益上漲。
第三,交通事故牽涉到法庭審訊。裁判官甚或至律師(若然案情嚴重)需要花費時間研究案情,開庭聆訊。這些時間本應可以用來處理更為嚴重的案件。
最後,身為事主的你也要耗用相當的時間與金錢。首先你要花時間向警方講述事件經過,讓警方錄取口供,為事故開立檔案。然後,你要向保險公司提交有關事故的文件,再要找汽車維修商就修理費用討價還價。假如保險公司堅持稍後才能動工維修車輛,你很可能要為此再折騰一番。除此之外,你還須要到法庭應訊。凡此種種就顯得非常費時失事,尤其是意外並非你的過失造成。
不良保險公司在裁決後之「拖延策略」
本港固然不乏優秀的汽車保險公司,不幸地也同時存在小部份使用欺詐手段的不良份子(請參看另文)。法庭作出裁決後,有部份服務欠佳的保險公司,會向獲判賠償的一方採取「討價還價」的拖延手法。例如,法庭裁定你在事故中沒有過失,因此符合獲得保障的條件,保險公司同意賠償金額為$50,000元。不過,業內不良份子會向客戶提議:如果你願意馬上接受賠償的話,你就可以領取$40,000元。你拒絕接受的話,很可能他們就不會再回覆你的電話,把本來已經太長的索償過程變得更拖沓,直至你一天你感到心灰意冷,只好保無奈接受$40,000賠償。面對這類無良保險公司,或許你可以爭取到較接近法庭裁決的賠償金額,不過得到全數賠償的機會可能相當渺茫,甚至不可能。
遺憾的是,討價還價或者不回覆電話電郵,奢望事主讓步及接受低額的賠償,這種行徑已經成為本港業內的常態定例。惡性循環之下,對整個理賠機制帶來負面影響。
意外中犯錯者必須扣分
法院判案的制度中,總有一方犯錯,另一方沒有。在處理交通意外時,本港法庭必然會向事故中過失的一方判處交通違例記分,就算該意外理論上無法避免,或者只是輕微的碰撞。這類情節輕微的事故,在其他國家通常都不作記分處理。
如果這個情況發生在閣下身上,首先你來年汽車保險的保費將要上調,然後你不得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結果你的無索償折扣(ncd)也會被悉數扣除。相信沒有人希望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。
私下解決事件 或招致日後賠償責任
交通意外後,當事人先要處理文件往來,再等候法院排期審理,直至領取賠償金,當中牽涉大量人力物力,又要慎防欺壓手段。所以,很多時候警方及部份保險公司,都會建議輕微事故的事主嘗試在法庭以外私下解決事件。
私下解決看來是個好主意 ─ 警方不用再處理文書工作,你無須被判罰扣分,也不用擔心保險公司的欺壓。不過,你也可能招致日後遭對方再追討賠償。
私下解決賠償後,你很可能不會申請理賠,因此保險公司也不會介入處理你的交通意外。這樣的話,日後對方可能以該宗意外造成的人身受傷為理由,再次向你追討賠償。由於保險公司對該意外完全不知情,你的理賠申請也會被拒絕,閣下則須要為所有賠償負上全部責任。
在香港,人身受傷索償的追溯期長達三年,實質損害則為五年。如果你遇上交通意外而私下解決,日後遭對方再次索償的機會確實存在。追溯期可以橫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,有可能令你面臨嚴重而昂貴的風險。
改革索償機制?
現行保險索償機制的問題已經相當嚴重,Kwiksure快而保深信整個制度需要大規模的改革。我們會在稍後的文章繼續探討這方面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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