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一部份:從「狀況改善」條款看本港汽車保險持續短付賠償

「狀況改善」的問題
假如閣下的座駕遇上交通意外,而這宗意外不是你的過失引致,其後保險公司只願意為損毀零件支付70%的賠償,理由是新零件實際上「令車輛的價值更高」。這樣的話,你會有甚麼感覺?相信很大機會你不會滿意,除了要承擔部份零件費用之外,最終座駕的價值也會因為這宗意外而下跌。看來不太公平,不過這種安排正正就是香港保險公司的慣常做法。在我們解釋業界這些做法之前,應該先了解本港的保險賠償機制是如何運作。
- 香港的保險賠償機制
- 補償機制有效嗎?
- 問題何在?
- 如何改變現狀?
香港的保險賠償機制
香港的汽車保險,不論甚麼類型,都是以補償形式向保單持有人提供賠償。保險公司會向蒙受損失的一方提供賠償金。例如,你在交通意外當中沒有過失,就可以按部份或全數得到賠償,補償修理車輛的開支。
汽車保險的補償方式通常只限於損失的總額,並按照車輛損毀前的估值計算。換言之,保單裡面設有補償條款,是希望確保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人能夠從中獲利。
補償機制有效嗎?
想得完美一點,補償機制或許可以確保投保人在意外後得到汽車維修費的賠償,讓投保車輛回復意外前的狀態與價值。問題是,很多車齡較高的汽車在損毀後須要更換零件,新零件的價值顯然高於損毀時的舊零件。因此,保險公司的觀點是車主在這個過程中已經得到若干利益,違反了「補償」的原則。
為了制衡這個情況,所有保單都會加入「狀況改良」條款。這類條款通常列於保單條款的實質損壞部份,說明更換或維修的零件,價值如果高於車輛意外發生時的原有零件,保險公司就不會賠償車輛「狀況變得比原先良好」的淨值,一般只會按車輛零件的估值賠償,其餘金額則由車主負擔。
「狀況改善」條款是本港業界既定的做法,適用於所有車齡一年以上的投保車輛,按照車輛的折舊價值來估算「狀況改善」的百分比。也就是說,車齡較低,「狀況改善」的百分比也會相對較低,例如只有10% (即車主須要負擔10%維修費用,其餘90%則由保險公司賠償)。相反,較舊車輛的「狀況改善」百分比也會較高,車主須要負擔更大部份的維修費。
問題何在?
以這個真實個案為例,一部車齡七年的私家車在意外後須要更換兩件全新的車門。全新車門總值 HKD$50,000,保險公司認為兩件全新零件令車輛的價值變得高於意外前的狀況。因此,車主只可以得到$50,000當中的70%作為賠償,餘下的$15,000就要由車主負擔。
問題在於更換全新車門後,車輛的實際價值沒有因而改善。車門的顏色可能有輕微偏差,密合程度也可能不理想。此外,車輛在意外損毀後,價值難免降低。如此一來,車主須要支付維修費之餘,也要承受座駕的價值顯著下跌,而且跌幅與保險公司的觀點相差甚遠。換句話說,保險公司在這種處理手法之中得到了利益。
在亞洲理賠會議上,快而保董事總經理雷偉民(Neil Raymond)就此提出了他的看法,「保險公司以修理後車輛的狀況與價值高於意外前為原則,通常只會向受保人賠償70%的維修費。即使對外行人來說,這個觀點也明顯與事實不符。因為在大部份情況下,車輛的價值在意外損毀後必然會下跌。」他續稱,「類似做法在其他國家並不普遍,事實上這顯然是機構欺詐行為,正正為保險業界、車主與其他相關人士帶來損害。」
不過,「狀況改善」條款終究不是非法的,全球各地很多汽車保險公司都會在保單中加入類似條款。分別在於該條款令維修費得到保障之餘,也可以確保車主須要負擔任何改善座駕狀況的開支。假設你的座駕遇上交通意外,意外當中你沒有過失。意外後其中一個輪胎需要更換,當時座駕的輪胎已經行駛了40,000公里,但你可能希望換上全部四個新輪胎 (很多國家的常見做法,因為其餘輪胎也可能受損)。換上四個全新輪胎後,車輛的價值會提高。「狀況改善」條款確保保險公司支付更換損毀輪胎的賠償,高達意外前輪胎之價值。其餘三個新輪胎的開支就由車主負責。
同一情況,香港很多保險公司會支付更換輪胎的工錢。不過,保險公司認為一個輪胎經已提升了閣下座駕的價值,即使輪胎成本已經計算折舊至意外前的價值。保險公司因此不會向你賠償輪胎的費用。事實上,那個輪胎的價值完全沒有增加車輛的價值,極其量只能夠把車輛回復至原有價值。
如何改變現狀?
在很多保險合約當中,「狀況改良」的計算與闡釋方式不幸地已經成為了慣常的程序,確實是香港汽車保險業界其中一道大難題。本文下一部份會看看整個保險理賠過程,再討論有甚麼方法可以改變現時的情況。
本港現時有部份保險公司願意提供更多優惠條款,有些車保計劃甚至沒有加入「狀況改善」條款。當然,這類車保計劃的保費或者會較昂貴,不過從長遠來看也可以節省金錢。請即聯絡Kwiksure快而保的顧問專員,找尋最適合閣下需求的汽車保險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