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墊底費」又稱為「自負額 (excess)」,是保單中一個預先設定的金額,索償時保單持有人就須向保險公司支付該金額。例如索償總數 $15,000,保單附設墊底費 $5,000,保單持有人要自行付出 $5,000 自負額,索償餘數 $10,000 則會由保險公司賠償。 自負額的金額可能因應個別保險公司而有所不同。墊底費因不同的保險公司和保險單而異,有些保單會有非常高昂的自負額,也有一些保單可能根本不設自負額。通常 墊底費越高,保費越平 ,反之亦然,所以司機在考慮不同的車保方案時,除了看保費高低外,墊底費亦是重要的考慮因素。 本港法例沒有就財物損失訂定最低金額要求,不過本地大部份保險公司都會提供高達 $2,000,000 的第三者財物保障。而車保保單上通常附帶幾項自負額,並視乎受保人申請索償時的情況或條件而生效。 快而保 Kwiksure 超過25 年專營 汽車保險 經驗,比較逾 60 間保險公司,提供特低全保及三保保費。